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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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并经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对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每次住院,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如下: (一)若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95%。若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65%。 (二)若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95%。 |